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四年五月八日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万冠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刘成富先生授权独立董事陈巨昌先生全权参与表决。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万冠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选举蒋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审议通过了《聘任蒋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
    同意总经理蒋志坚先生提名,聘任邵耿东、谢鹤清、贺旭亮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五、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提案》
    同意总经理蒋志坚先生提名,聘任沈解忠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六、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提案》
    同意总经理蒋志坚先生提名,聘任韩中英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
    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同意董事长万冠清先生提名,聘任徐叶丹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八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选举万冠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蒋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蒋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提名徐叶丹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提名邵耿东先生、谢鹤清先生、贺旭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总经理提名沈解忠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总经理提名韩中英女士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职务等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成富
    陈巨昌
    徐至诚
    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