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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2 证券简称:G包铝 项目:公司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3-0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l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l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8日

    l 复牌日:2006年3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l 自2006年3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包铝”,股票代码“60047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包头铝业”或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6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对价股份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对价执行前                               本次执行数量               对价执行后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7,337,400               64.35                     40,028,079   237,309,321               55.06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03,600                0.91                        563,406     3,340,194                0.77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3,253,000                0.76                        469,505     2,783,495                0.64
    深圳市北方投资有限公司           1,951,800                0.45                        281,703     1,670,097                0.39
    北京轻工供销有限公司             1,951,800                0.45                        281,703     1,670,097                0.3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北供销公司     1,301,200                0.30                        187,802     1,113,398                0.26
    内蒙古远源科贸有限公司           1,301,200                0.30                        187,802     1,113,398                0.26
    合计                           291,000,000               67.52                     42,000,000   249,000,000               57.77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3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包铝”,股票代码“60047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3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到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包头铝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87,747,000   -287,747,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253,000     -3,253,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291,000,000   -291,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246,216,505   246,216,505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2,783,495     2,783,49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249,000,000   249,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40,000,000     42,000,000   182,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40,000,000     42,000,000   182,000,000
                                           股份总数   431,000,000              0   431,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550,000    2007年3月10日                                                                   注一
                                                            43,100,000    2008年3月10日
                                                           237,309,321    2009年3月10日
    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40,194    2007年3月10日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票
    3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2,783,495    2007年3月10日
    4            深圳市北方投资有限公司                      1,670,097    2007年3月10日
    5              北京轻工供销有限公司                      1,670,097    2007年3月10日
    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北供销公司                      1,113,398    2007年3月10日
    7            内蒙古远源科贸有限公司                      1,113,398    2007年3月10日

    注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包头铝业股票,12-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改革后总股本的5%;12-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改革后总股本的10%。

    八、其他事项

    1、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邮政编码:014046

    电话:0472-6935667,6935669

    传真:0472-6935667

    联系人:邢占峰、李冬梅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3、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5、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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