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1日上午9:00在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东会议室准时召开。公司总股本43100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名,代表291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2%,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7名,代表29100万股;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5,0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马秀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9100.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1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一阳轮毂有限公司销售合金铝的议案》。
    表决结果:29100.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1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电解三分厂自焙槽生产系列进行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29100.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1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29100.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1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9100.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291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马秀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