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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5月 29日下午2:3 0在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祥忠先生主持,通过举手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一阳轮毂有限公司销售合金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决定与包头一阳轮毂有限公司签署《铝液购销合同》,销售不加Sr的A356铝液。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包铝集团持有一阳轮毂公司20%的股权,本公司的副董事长高刘先生、股东监事蔡旭先生在一阳轮毂公司担任董事。
    对于此项交易,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该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涉及的关联监事蔡旭实行了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重组并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的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拟聘用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包头生态工业(铝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与包头生态工业(铝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受让该公司土地130.62亩,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约为483万元。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生态园区开发公司,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此项交易,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涉及的关联监事孔祥忠、张智、张国利、刘云、蔡旭、贾信民实行了回避表决。
    以上一、二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