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000万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于2005年3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已于2005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行字[2004]162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于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4月8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中的40家进行初步询价,其中包括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家证券公司,5家信托投资公司,3家财务公司、1家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