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被告知,因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未及时履行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88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持有的我公司国有法人股25,000,000股(占集团公司所持我公司股份总额162,262,800股的15.41%)于2005年3月9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豫法执字第39号裁定书裁定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3月9日到2006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