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地税技投[2003]44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该确认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确认公司120万套全钢载重及轻卡子午胎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文件规定,持经贸部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清单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该确认书批准抵免的投资概算总额为38,243万元。
    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据此公司可以根据地方税务局实际核定的本公司120万套全钢载重及轻卡子午胎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从2004年起连续五年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免。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