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9日
    ●除息日:2004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4年5月17日召开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63,706,330.4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370,633.0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185,316.52元,加上2002年12月31日滚存未分配利润35,899,366.1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90,049,747.10元。
    根据公司全年资金计划安排,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现拟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2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76,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549,747.1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持有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20%股利所得税由本公司代缴,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持有非流通股法人股股东和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9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30日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分配实施方法
    1、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部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391-3999081传真:0391-3999080
    七、备查文件: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