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而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动态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将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007 年5 月,公司接到“农业部关于公司第三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2007 年4 月17 日农经发[2007]8 号),确认公司通过了第三次动态监测,公司将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 年5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