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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及其关联方就部分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迪康集团对所欠本公司人民币90,578,784.33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伍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元叁角叁分)债务予以确认和承担。
    一、债务基本情况
    上述人民币90,578,784.33元债务的主要构成如下:
    (一)迪康集团为干细胞中心承担的原应由干细胞中心退还本公司的58,000,000元技术转让款:
    2004年3月11日本公司与干细胞中心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本公司向干细胞中心购买其独立拥有的JX工程项目技术。根据JX工程项目技术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2005年1月1日,本公司与干细胞中心达成《技术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协议终止《技术转让合同》,本公司将JX工程项目技术秘密配方、技术相关资料及成果全部退还干细胞中心,干细胞中心将本公司预付的技术转让费5800万元退还给本公司。由于此前迪康集团尚有不低于5800万元的欠款未偿还干细胞中心,同日,本公司与干细胞中心、迪康集团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三方约定:原干细胞中心应退还本公司的5800万元技术转让款转由迪康集团向本公司偿还。
    (二)迪康集团承诺承担的投入和卖给公司设备因三峡工程搬迁而造成的搬迁损失、费用及房租欠款10,661,310.60元;
    (三)迪康集团及其关联方应付本公司的研究费用及货款21,917,473.73元。
    二、本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
    为维护股东权益,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迪康集团及时清偿上述款项:
    (一)由于迪康集团享有对深圳市矢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矢量公司")人民币9000万元的债权,本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005年8月1日,本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提出:由于矢量公司尚欠迪康集团玖仟万元(小写:¥90,000,000.00元)借款未予归还,迪康集团怠于行使权利,至今未向其债务人矢量公司主张还款,而迪康集团尚有人民币玖仟零伍拾柒万捌仟柒伯捌拾肆元叁角叁分(小写¥90,578,784.33元)到期债务未向本公司清偿,故请求对被申请人矢量公司价值人民币玖仟万元(小写:¥90,000,000.00元)之内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8月2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并执行了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将继续采取法律等手段积极稳妥处理该事项。
    (二)本公司已与迪康集团签订了《财产抵押合同》,迪康集团将车辆等部分固定资产和在研新药技术等无形资产抵押给本公司作为偿债的担保。
    鉴于截止公告日迪康集团持有本公司7489.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79%,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上述关联方债权债务处理事项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2005)川立保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