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表决的九名董事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以符合银行要求的公司部分资产(土地和房产)作抵押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办理不超过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的贷款,期限一年;以及一千五百万元的银行汇票,期限6个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