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01年12月20日召开的二00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 向控股股东四川迪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购买土地;控股 子公司—四川迪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连锁”)向迪康集团购买房 产;控股子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迪康”)向迪康集 团购买生物技术设备及相关制备技术。相关决议公告内容已在2001年11月16日、12 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将相关事宜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购买迪康集团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 4387. 3 平方米土地的价款人民币 8783375元已经支付,该项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已在成都市高新区国 土局办理完毕,证号为:成高国用(2002)字第1764号。
    重庆迪康购买迪康集团生物产品制造生产线、虫草胶囊及虫草粉剂制备方法的 价款人民币23688884.67元已经支付,该生产线已移交完毕,虫草胶囊、 虫草粉剂制 备方法的专利权申请人变更手续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受理。
    迪康连锁购买迪康集团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的房产“草堂别院”的价款人民币 23493880元已经支付,该项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尚在办理之中。 公司将继续抓 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