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公告之日,迪康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对本公司负有包括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人民币73,345,975.58元在内的债务。
    为确保债务得以有效清偿,本公司已根据与迪康集团签署并经公证的《财产抵偿协议》,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为据,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2006年9月11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内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迪康集团的部分土地资产抵偿给本公司。上述土地资产即将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清偿迪康集团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