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截止2006年8月1日,实际表决监事3名,分别为任开臣先生、周永喜先生、李雪松先生。参与表决的3名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公正合理性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就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一致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经营医药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上述收购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合理,程序规范,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不存在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之情形,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