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以83,497,317元人民币承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的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仓储用房工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11月30日,天源公司与开发公司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83,497,317元人民币承建开发公司开发的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仓储用房工程。开发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815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杭金亮回避表决,此议案经八名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张志刚先生、何小锋先生、刘淑敏女士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即本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 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
    关联方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一)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5日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杭金亮
    注册资金:8,800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工业项目、工业技术、高科技工业的开发、咨询服务;土地开发;销售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百货、建筑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开发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开发公司总资产136509.91万元,净资产44601.08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564.2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仓储用房工程。该项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26,19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334.28平方米,工程为轻钢结构,局部二层。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本次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双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签署日:2006年11月30日
    2、交易标的: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仓储用房
    3、合同价款:83,497,317元,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4、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5%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到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满后5日内付清。
    6、合同保修条款: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余工程保修期为2年。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依据
    该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该价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测算,并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如发生可调整因素,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中所述工程系天源公司投标获得,增加了天源公司本年度的工程量。双方签署的合同依据市场原则订立,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亦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价格为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了可调价格因素,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本次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关于天源公司承建仓储用房工程事项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文件;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