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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3日上午10: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进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5,60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二零零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 审议通过了《二零零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 审议通过了《二零零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 审议通过了《二零零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 审议通过了《二零零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34,190,558.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492,135.0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31,682,693.9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491,273.81元和5%法定公益金1,745,636.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6,445,783.28元,扣除2005年分配的普通股股利2,800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445,783.28元。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2005年末1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8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1,645,783.2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为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1、 选举杭金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2、 选举李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85,600,00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3、 选举宣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4、 选举田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5、 选举商铁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6、 选举高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7、 选举张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8、 选举何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85,600,0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9、 选举刘淑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根据以上选举结果,杭金亮先生、李青先生、宣顺华先生、田建国先生、商铁庄先生、高云明先生、张志刚先生、何小锋先生、刘淑敏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志刚先生、何小锋先生、刘淑敏女士为独立董事。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三名,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 选举刘淑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85,6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2、 选举李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85,600,00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根据选举结果,刘淑梅女士、李志杰先生、张兆亮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张兆亮先生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