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五人,代表股份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1.429%,参加会议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进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空港工业区B区一级土地开发的议案。该地块共计1,007.74亩,总投资27,789万元,其中征地及拆迁工作本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进行,并垫付相关费用,本公司3年内按经审计的实际垫付金额予以偿还。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重大投资公告》(临2005-012)及《关联交易公告》(临2005-013),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开发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股份4,73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承建天恒花园1#、2#、3#、4#住宅楼工程的议案。天源公司以32,524,550元人民币承建北京空港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公司")开发的天恒花园1#、2#、3#、4#住宅楼工程。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05-014),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因天恒公司为开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开发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股份4,73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