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北京空港工业区A区蓝天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进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9%。参加会议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二零零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二零零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二零零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二零零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二零零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4年实现净利润33,229,242.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371,643.0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04,600,885.8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739,167.17元和5%法定公益金2,369,583.5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7,492,135.08元。以2004年末14,000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0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9,492,135.0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为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见2005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延期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0,000,00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上述第八、九、十项议案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