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资2,709,648.50元收购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拥有的空港工业区B区结存的34.36亩土地开发成本。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本公司无关联董事,所有董事均参与了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增加公司土地储备,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未来收益水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与开发公司签署了《关于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结存土地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开发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位于空港工业区B区的34.36亩土地,按照经专项审计的帐面结存成本转让给本公司,转让总金额2,709,648.50元。
    由于开发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9526.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收购资产的议案。由于本公司无关联董事,全部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独立董事张志刚先生、何小锋先生、刘淑敏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不足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此项交易应当由董事会通过并公告,但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9526.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5%。
    (一)开发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5日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杭金亮
    注册资金:8800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工业项目、工业技术、高科技工业的开发、咨询服务;土地开发;销售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百货、建筑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开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开发公司总资产82,550万元,净资产33,025万元。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462万元,净利润3,91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开发公司拥有的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结存的34.36亩土地开发成本。
    1994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地字(1994)302号文批复同意北京吉祥工业区(北京空港工业区的前身,下同)B区一期建设用地66.4504公顷的请示;1997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又以京政地字(1997)062号文批复同意北京吉祥工业区B区二期建设用地62.7334公顷的请示。北京吉祥工业区将批复的B区建设用地129.1838公顷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开发工作全部委托给开发公司办理。
    2000年3月开发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四家公司发起设立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将B区一、二期正在开发的建设用地287.58亩,按当时实际成本注入本公司。开发公司开发的B区一、二期土地经转让和向本公司投资后,现结存34.36亩。
    北京市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对该项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认定该项资产每亩土地单位开发成本78,860.55元,结存成本合计2,709,648.50元。
    本次关联交易拟收购的上述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双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2004年10月12日
    3、交易金额:2,709,648.50元
    4、交易结算方式:协议生效后30日内,空港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5、交易生效条件:获得财政局批准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04京会兴审字第291号)的审计结果为基础转让价。审计结果:开发公司B区一、二期帐面结存的34.36亩土地单位成本为78,860.55元,结存成本2,709,648.50元。
    五、涉及本次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主要使用自有资金完成,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也不会影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三分开。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将增加本公司的土地储备,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未来收益水平。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依据经审计的帐面结存成本确定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权限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4、《关于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结存土地转让协议》
    5、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表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04]京会兴字第291号)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