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盛群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99258409.4发明创造名称为“以序列方式传递信息的显示器控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本公司于2002年4月25日和2003年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公司认为该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该实用新型不具有中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于2003年3月25日进行了口头审理,双方的代理人参加了口头审理。
    经过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4月23日作出审查决定:“宣告99258409.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备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第5013号)》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