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05年11月15日、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除独立董事吴德馨女士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沃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外,其余董事均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