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日
    ●除息日:2005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5月1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9,550,034.1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及5%公益金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889,430.61元,加上上年结转125,717,968.36元,减去本年已支付的上年红利20,204,000.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403,398.97元。
    本公司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20,2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20,204,000.00元,剩余144,199,398.97元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元。
    6、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陆晓红
    联系电话:0571-88212980 联系传真:0571-88210763
    联系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 邮政编码:310012
    七、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