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以电话确认,2005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宋卫权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制订《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增加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提议在2005年5月1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制订《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