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上午在杭州梅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763087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旭青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向东先生主持,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陈向东先生、范伟宏先生、郑少波先生、江忠永先生、罗华兵先生、杨军先生、吴德馨女士、史晋川先生、沃健先生、施建军先生、曹增节先生11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7630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宋卫权先生、陈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吴建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同意77630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77630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向士康(杭州)射频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同意77596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反对0股;弃权3456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旭青律师为本次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