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3日
    ● 除息日:2007年4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7年4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本次分配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95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72元,即每股0.072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80元,即每股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3日
    2、除息日:2007年4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7年4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4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871-8328190
    传真:0871-8326661
    地址: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昌源北路投资发展部
    邮编:650106
    七、备查文件: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