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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项目: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04-19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20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情况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研铂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4月10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采取'送股加无偿转让权益性资产'的组合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6股,具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股票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的一部分。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00万股贵研铂业的股票,其中控股股东云锡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0万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0万股。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贵研铂业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送1股。

    2、注入权益性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云锡公司向本公司无偿转让元江镍业98%的股权。

    根据经审核的元江镍业2006年度盈利预测,元江镍业2006年度预计可实现净利润1,021万元,其2007、2008年度的净利润预计分别不少于1,300万元和1,900万元,则2006-2008三年元江镍业的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407万元。以10倍市盈率和未来三年平均净利润测算,元江镍业股权的价值为14,070万元。元江镍业98%股权的注入可使贵研铂业的每股市场价值增加1.60元,对流通股股东相当于送股模式下每10股获得2.06股的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增加。"

    现将对价安排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采取'送股加无偿转让权益性资产'的组合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46股,具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股票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的一部分。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560万股贵研铂业的股票,其中控股股东云锡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60万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0万股。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贵研铂业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送1.4股。

    2、注入权益性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云锡公司向本公司无偿转让元江镍业98%的股权维持不变。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增加。"

    同时,非流通股限售条款中涉及限售股份数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云锡公司、云南铜业集团、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太原高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六家非流通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华晶钾盐有限公司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云锡公司承诺对尚未明确表示同意的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办理上市流通手续,应先征得云锡公司的同意,并由贵研铂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董英、王长勇、何玉林和杨锡麒对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方案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律师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如下结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调整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告,并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

    本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的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4月19日刊登于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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