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4日上午9时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42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普乐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429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会议以429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杨超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会议以429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汪云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志旭、褚建民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任董事简历已刊登于2005年12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二、原第九十九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改为"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发展、薪酬/人事委员会和财务/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组成。"
    三、原第一百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修改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产业化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人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与增长潜力以及人才动态,研究公司的薪酬策略与政策,
    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薪酬预算总额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年度奖金提出审查并提出建议;
    (九)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绩效进行考核;
    (十)对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