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3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申购,但其2003年4月16日(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应不少于10,000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刊登招股说明书当日(2003年4月16日)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价。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贵研铂业″4,000万股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贵研铂业″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3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贵研铂业″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查阅。
    9、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贵研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459″,深市配售代码″003459″。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贵研铂业:指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本次发行: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32号文核准,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的行为
    申购日/T日:指2003年4月21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交易时间:指上证所、深交所的规定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贵研铂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贵研铂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6.8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9.3倍(按发行人2002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计算)。
    4、申购时间:2003年4月21日(T日),在上证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当日(即2003年4月16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参与市值配售,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7、配售简称″贵研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459″,深市配售代码″003459″。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将4,000万股″贵研铂业″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6.80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6.8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各投资者2003年4月16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在上证所及深交所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之和确定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中签配售号配售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按照投资者2003年4月16日(T-3日)持有的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的收盘市值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数量。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3年4月16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4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除外,但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申购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帐户可按40,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各地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申购时,应按各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配售量大于此次发行总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3年4月21日(T日),上证所及深交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3年4月22日(T+1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发行量为4,000万股,故应有4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4,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营业部。
    3、确认认购股数2003年4月23日(T+2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3年4月24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在T+3日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日1500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3年4月25日(T+4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及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二环北路核桃箐
    法人代表:唐俊
    联系人:朱绍武郭俊梅
    电话:(0871)51339035133828
    传真:(0871)5122422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人代表:魏云鹏
    联系人:于春洪周炜王颖谢立俊张国连
    电话:(0755)83516283
    传真:(0755)8351626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