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3月13日在海口鑫源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力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6年度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三届十六次,十七次,四届一次、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各项经营决策科学、合理,锐意开拓,真诚合作,为公司2006年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寻求公司未来更大的发展作了不懈的努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株洲时代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9%股权根据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转让给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转让资产价格合理,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购销往来,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