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15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2006年3月1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21号时代新材工业园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亚立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321人,代表股份 126586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3%。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100,296,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05人,代表股份26,290,22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7.56%,占公司总股本的15.44%。其中:
    (1)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代表股份844,3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21%,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2)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权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220,23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17%,占公司总股本的1.3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277人,代表股份23,225,6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占公司总股本的13.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3股的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锁定期承诺
    第一大股东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60个月锁定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时代新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第二大股东北京铁工经贸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60个月锁定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时代新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股权分置改革费用承担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分摊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6,586,225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6,290,225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23,258,78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反对票3,295,94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弃权票31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2,962,78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反对票3,295,94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弃权票31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长计划资金信托 1,533,243 同意 2 冯庆友 898,800 同意 3 张自昌 688,920 同意 4 赵勇 500,000 同意 5 胡杏燕 297,480 同意 6 上海怡润贸易有限公司 287,178 同意 7 潘雪英 236,600 同意 8 杨志勇 210,000 同意 9 祖春 198,400 同意 10 胡义峰 198,000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的修改、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14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八、备查文件
    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