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3月8日在株洲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及授权代理7人。监事马力、蒋庆平、陈娅玲均书面授权谌德群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谌德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5年度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各项经营决策科学、合理、锐意开拓、真诚合作,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5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德豪国际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2年12月4日公司获准发行3,500万股股票并上市,共募集资金22032.78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招股说明书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2003年8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弹性元件出口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和机客货车用工程塑料制品产业化项目中的3748万元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已确定的组织框架与运作模式,便于公司整合资源和统一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05年发生的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均严格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购销往来,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关联办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