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1月20日上午九时以现场方式在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98,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流通股东,没有流通股东参加,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关于更换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中国南车集团下发的《关于2005年财务决算审计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南车财〔2005〕434号)要求,以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与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后,改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和其它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8,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公司对自2002年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