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05年8月30日上午九时以现场方式在株洲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98,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流通股东,没有流通股东参加,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8,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二、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8,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8,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