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日
    ●除息日:2003年7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9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方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85,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现金0.10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9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具体实施方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2元后,实际派发税后股利每股0.08元;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每股0.10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9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非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0元,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山路
    咨询人:杨宗国季晓康
    咨询电话:0733-2884718、0733-288478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