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以书面形式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性协议的议案》。
    鉴于重庆市涪陵电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铝")设立组建拥有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桥水电厂控股经营权,装机总容量22.5万千瓦,成为涪陵电铝自备电源,由涪陵电铝经营管理,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经本公司龙坪线、白石线110K线路过网向重庆市涪陵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铝业")供电。由于电力行业发电、供电、输电环节的特殊性,为确保本公司涪陵电网安全稳定有序正常供电,调整和优化本公司购供电结构,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涪陵电铝通过本公司涪陵电网过网向东升铝业供电,多余部分电量由本公司电网接纳,缺额部分电量由本公司调剂,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过网费,涪陵电铝多余部分电量、缺额部分电量分别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并随物价文件规定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涪陵电铝签署《过网协议》、《购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相关的生产经营性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监2007-013号)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何福俊先生、冯广宇先生共两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