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通过工程款结算抵扣清欠了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7.0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截止目前,本公司已清欠完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