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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G涪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6-03-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次收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涪陵桥南110KV变电站电力设施资产,协议收购价格为29,116,670.00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资产收购已经本公司第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公司关联董事承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变电、配电、送电能力,优化变电、配电、送电结构和资产质量,完善电网配套功能,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重庆涪陵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对方涪陵桥南110KV变电站电力设施资产,协议收购价格为29,116,670.00元。

    由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收购经本公司第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与该项资产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二、交易对方介绍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7月18日经涪陵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而成,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法定代表人蒋卫民,注册资本118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营火力、水力发供电,电力调度及电力资源的开发;从事输变电工程设计、安装、调度;电力测试、设计、架线,调校及维修,热力设备安装,铁合金冶炼,机械设备修理,建筑材料制造等。

    截止2006年2月28日,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9,417.80万元,负债总额为62,081.60万元,净资产67,215.2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资产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涪陵桥南110kV变电站位于涪陵区桥南开发区内荔枝办事处高山湾村三组,距涪陵城中心约7公里,该项目工程于1998年12月动工建设,2000年11月竣工,12月投入运营,变电站容量为8万kVA,采用2台4万kVA有载调压变压器,110kV侧进线4回、35kV侧出线10回、10kV侧出线10回,建有主控室、配电室等建筑物2000多平方米。该项资产长期由本公司使用,主要收益也由本公司所有。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等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根据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力信资评报字[2006]第15号),截止2006年2月28日,本次收购资产的账面净值为29,191,661.69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9,191,661.69元,评估净值为29,116,670.00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资产收购价格根据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力信资评报字[2006]第015号),双方按资产评估净值29,116,670.00元作为交易价格。

    本次资产收购协议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办理完毕收购手续。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变电、配电、送电能力,优化变电、配电、送电结构和资产质量,完善电网配套功能,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产收购议案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变电、配电、送电能力,优化变电、配电、送电结构和资产质量,完善电网配套功能,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电网独立运行能力,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代表人就本次收购控股股东电力设施资产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收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资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营运能力,减少同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资产收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资产转让协议;

    5、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力信资评报字[2006]第015号)。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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