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9日。
    4、对价股票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11日
    5、2006年1月1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涪陵电力"变更为"G涪电力",股票代码"600452"保持不变。
    7、2006年1月11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对价方案及执行方式: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从而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共计16,640,000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
    2、对价支付范围:截止2006年1月9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月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月9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月11日 1、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2、原非流 恢复交易 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 市流通。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涪电力"。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1月12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 正常交易 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有关规定办法实施。
    五、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情况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7,680,000 61.05% 15,049,956 82,630,044 51.64% 2 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3,961,840 2.48% 610,417 3,351,423 2.10% 3 重庆市涪陵光明电力有限公司 4,690,000 2.93% 722,607 3,967,393 2.48% 4 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 360,000 0.23% 55,467 304,533 0.19% 5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 360,000 0.23% 55,467 304,533 0.19% 6 重庆建筑物资总公司 948,160 0.58% 146,086 802,074 0.50% a 合计 108,000,000 67.50% 16,640,000 91,360,000 57.10%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2,630,044 2012年1月11日 见注1 2 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3,351,423 2007年1月11日 见注2 3 重庆市涪陵光明电力有限公司 3,967,393 2007年1月11日 见注2 4 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 304,533 2007年1月11日 见注2 5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 304,533 2007年1月11日 见注2 6 重庆建筑物资总公司 802,074 2007年1月11日 见注2
    注1: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七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元/股(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
    注2: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02,950,000 -102,950,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050,000 -5,05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08,000,000 -108,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87,088,074 87,088,074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4,271,926 4,271,92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91,360,000 91,3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52,000,000 +16,640,000 68,6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2,000,000 +16,640,000 68,640,000 股份总额 160,000,000 0 160,000,000
    八、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 系 人:胡炳全、柳尚科
    联系电话:023-72286349、72286711
    联系传真:023-72286349、72286649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40800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