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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G涪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2-26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3日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21日、22日、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00号宏声度假村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福俊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1,534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180,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非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8%;流通股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40,83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27%,占公司总股本的6.5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1496人,全部为流通股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45,578股,占社会公众股股股份总数的18.16%,占公司总股本的5.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票表决结果(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8,180,838   116,238,384    1,895,354       47,100     98.36%
    流通股股东      10,540,838     8,598,384    1,895,354       47,100     81.57%
    非流通股股东   107,640,000   107,640,000            0            0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股票情况
    1         杨 哲            208,000       同意
    2        李辰璇            200,000       反对
    3        郭冬云            185,500       同意
    4        沈美蓉            167,100       同意
    5        潘美德            142,100       同意
    6        吴明仁            134,250       同意
    7        刘烈斌            129,600       同意
    8          董涛            114,698       同意
    9        符征荣            111,400       反对
    10       罗玉卿            109,4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徐文戈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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