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到保荐机构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涪陵电力持续督导义务的函》,该公司重新指定何黎辉先生、郑伟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接替贾广华先生、张蕾蕾女士,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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