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信资评报字(2005)第38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拟收购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我们对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平市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为其进行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业已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5年2月28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委托资产表现出来的公允市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固定资产 13,044,799.18 13,044,799.18 14,062,053.82 1,017,254.64 8 其中:设备 12,463,819.86 12,463,819.86 13,563,415.00 1,099,595.14 9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580,979.32 580,979.32 498,638.82 -82,340.50 -14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目的之用和送交财务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本报告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法 定 代 表 人:孟兆胜 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廖龙胜 中国 海南 海口 陈 虹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