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12 月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15 张,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15 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出资958.43 万元收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坎发电厂110KV 变电站设备及建筑物资产的议案》。
    收购该部分资产旨在完善本公司主营电网骨干网架,建立涪陵至贵州道真沿线各水电站之间的专用输变电通道,便于组织武隆、贵州道真等地小水电站上网,提高电力调度效率,减少与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58.43 万元收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坎发电厂110 千伏变电站设备及建筑物资产。
    根据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力信资评报字[2004]第132 号),截止2004 年10 月31 日,该资产账面原值819.42 万元,账面净值819.42 万元,评估值958.43 万元。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卫民先生、冯广宇先生回避了此项表决。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