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公司接到重庆市涪陵区物价局涪物价发[2004]144 号《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涪陵区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鉴于地方电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实行全市统一均摊加价、重庆市电力公司趸售电价及爱溪电厂上网电价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重庆市物价局同意适度调整涪陵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4]637 号《关于调整涪陵区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告》之规定,对本公司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及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1.29 分。本次电价调整对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