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保荐机构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通知,因本公司首次A 股发行前,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指定吴新华先生、王河先生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具体承担本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鉴于吴新华先生、王河先生未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该公司现重新指定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贾广华先生、周忠军先生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