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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G涪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8-17 打印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8月16 日上午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00 号金三峡宏声度假村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 人,代表股份103,0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000,000 股的64.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罗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议案》(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归还涪陵李渡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前期垫付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股资金归还涪陵李渡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前期垫付的1,384.69 万元资金,从公司募股资金专户划转到流动资金账户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归还涪陵秋月门(大堤)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前期垫付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股资金归还涪陵秋月门(大堤)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前期垫付的1,600 万元资金,从公司募股资金专户划转到流动资金账户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王肇琪先生、杨登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一)同意王肇琪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二)同意杨登福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八、审议《关于选举蒋卫民先生、彭一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一)选举蒋卫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二)选举彭一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墙世余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墙世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泽松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泽松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

    同意股份103,09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张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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