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于2001年8月31日、2001年9月4 日于《上海 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其控股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投)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就本事项,特作出以下补充:
    1、由于华投为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财)提供贷款担保, 宝钢集团财务公司起诉华财和华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华财偿还债务, 由华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于1999年9月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冻结了华财 所持有的上海汇德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共计1750万股,目前尚未收到撤消 该冻结的通知。
    由于同一诉讼事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01年8月29日、30 日冻结 华投持有华纺的5800万股。截止目前,该连带清偿担保责任所涉及到的金额共计人 民币约5000余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冻结华投持有华纺股份2674.21万股。 华投实施政策性兼 并而兼并了陕西唐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等地方纺织企业,陕西唐华纺织印染集 团有限公司等地方纺织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有贷款,但截止本公告,尚未获得有 关法院诉讼通知书。
    华纺已于2001年8月31日、2001年9月4日公告以上冻结事项。
    华投承诺已无对华纺产生影响的重大诉讼。
    2、华投由于公司内部人员变动导致档案文件管理混乱, 因此未能及时向中介 机构提供充分、完整的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华投对此进行公开道歉,并承诺加强管 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华投已承诺尽快解决其所持有华纺股权冻结的事宜, 确保不因本次股权冻 结事宜引起华纺控股股东地位发生变化,华投已与宝钢集团财务公司积极沟通,但 尚未达成协议;华投并承诺维护华纺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作为控股股东不占用 华纺的资产和资金。
    4、本次股权冻结将不会影响华纺目前的管理层结构, 华纺将不会因此进行管 理层的人员调整或更换。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