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华纺股份华诚持股拍卖在即:华纺股份(600448)公告,因涉及国家开发银行诉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唐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74.21万股,占总股本的34.59%)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其持有公司的8474.21万股国有法人股,将于2003年12月22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东方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之信息内容,为此,我公司特澄清如下:
    我公司于2003年12月11日接中国证券报社、东方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8474.21万股,占总股本的34.59%)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其持有我公司的8474.21万股国有法人股,将于2003年12月22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东方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东方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将刊登相关拍卖公告。我公司随即准备了相应的提示性公告,并分别按照规定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各证券报。但是,在2003年12月11日晚6时左右,又从东方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处得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东方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暂缓进行,原定于2003年12月12日的拍卖公告相应终止刊登。因此,我公司通知各证券报停止刊发针对该拍卖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