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由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后获悉,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468.1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6.4%)将已转入我公司后的180生产线及其相关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了借款6000万元。其中,于2001年3月12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滨城区支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自2001年3月22日至2004年3月22日;于2001年12月30日向中国银行滨州分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自2001年12月31日至2006年10月31日。以上设备是在滨印集团与我公司办理完资产移交,转入我公司后进行的抵押,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全上述设备资产的合法权属。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