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9日,本公司以在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的定期存款帐户为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468.1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6.4%)办理的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了质押担保,期限半年。2002年11月18日,又对该质押担保办理了期限半年的展期。2003年2月12日,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存入5000万元保证金后,我公司于2002年11月18日与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签定的存款质押协议书自动解除。
    该质押担保行为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研究、审议。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对公司前一段时间存在着的管理不力、内控较弱的缺陷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定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内控、完善治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