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2月13日接到(2003)滨中执字第10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由于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6468.1万股,占总股本的26.4%)就弥补代为减持456万股股权损失诉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8474.21万股,占总股本的34.59%)一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划拨被执行人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应得红利中14,174,656.5元。该款项已于2003年2月12日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市分行的我公司帐户上划拨。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4日